浙江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章文彪
(2009年2月19日)
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好:
去年12月19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好这个《意见》精神,请新闻界朋友进一步了解和宣传《意见》,扩大《意见》社会影响,提高群众对《意见》的知晓度,决定在省新闻发布厅举行这次新闻通气会,就《意见》实施的一些问题作进一步政策解读。下面,我就出台《意见》主要情况先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一、关于《意见》的主要内容
解读《意见》全文,对《意见》主要内容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我们简称为“优生两免政策”),其目的就是遏制近年来我省出生缺陷高发态势,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意见》的发布,意味着“优生两免政策”正式在我省全面实施,也标志着我省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二、实施“优生两免政策”的重要意义
实施“优生两免政策”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施“优生两免政策”,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事关国家强盛民族兴旺,有利于我省人口与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二是政府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实施“优生两免政策”,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全省育龄群众获得基本生殖健康、优生科学知识及技术服务,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的健康素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事关社会和谐,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两创”总战略、重视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
三是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崭新历史任务。进入新世纪,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历史任务。中央《决定》明确指出:“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干预工程”。实施“优生两免政策”,是贯彻中央《决定》精神、适应人口领域科学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历史任务。
四是人口计生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重要途经。按照中央《决定》精神,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要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在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要求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口计生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民的伟大事业。实施“优生两免政策”,为群众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是人口计生工作转变思路和方法、拓展服务领域和内容、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经。
三、实施“优生两免政策”的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促使群众自愿接受免费新婚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逐步提高检查率。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2、切实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已婚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根据需要补充营养素,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四、实施“优生两免政策”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依法服务。预防出生缺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原则,科学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促进“优生两免政策”依法有效地实施。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优生两免政策”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测。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优生两免政策”的实施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优生两免政策”的顺利实施。
五、“优生两免政策”关于享受对象和检查项目的具体规定
(一)享受“优生两免政策”对象。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优生两免政策”:
1、在我省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
2、在我省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常住人口是指居住在本省半年以上的人口。
(二)婚检孕检项目设置
依据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又要增强与出生缺陷预防的关联度的原则,省确定男性婚检基本项目13项,经费结算指导标准每人次115元,女性婚检基本项目14项,经费结算指导标准每人次120元。省确定孕前优生检测项目4项,经费结算指导标准每人次70元。
在省规定上述标准之外,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的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
六、实施“优生两免政策”的职责分工
“优生两免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为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实施“优生两免政策”的协调和督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优生两免政策”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卫生、民政等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婚前医学检查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检查任务。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
孕前优生检测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时,动员待孕妇女自愿进行检测,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已经由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孕前优生检测的地方,可由该机构继续承担检测任务。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两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