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3日讯
2008年年底以来,温州市工商部门接到网购诈骗案例10余起,仅瓯海区工商分局就接到4起。为此,近日瓯海区工商分局联合瓯海区消费委专门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网购需谨慎,以免上当受骗》,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前注意“三不”。
案例分析显示,诈骗分子主要通过建立电子商务网站或通过比较知名、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发布虚假的商品销售信息,以所谓“超低价”、“走私货”、“免税货”等名义出售各种商品。另外,他们通常还会以“减少手续费”、“支付时间长”、“交易快捷”等借口劝说网友不通过“支付宝”等方式支付,而是要求消费者直接将现金存入他们指定的账号。如去年12月29日,温州瓯海区茶山街道的张小姐在淘宝网上购物,被一经销商指定以按ATM机转账的方式骗去现金2000元。
“遭遇这类事件的消费者通常很难维权。”据工商人员介绍,虚假的购物网站大多在使用一两个月后,便会更换新的网址、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而这加大了工商部门为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鉴于此,瓯海区工商分局联合瓯海区消费委总结出“三不”做法,即:不贪图低价,网购前要理性判断,收货时要仔细验货,发现产品有瑕疵、功能不全等问题,应拒绝付款并要求退换;不轻信优惠、促销等,接到不明电话要警惕,付款时注意支付安全,严格按照网上常规交易程序进行,尤其是不能直接将现金存入指定账号;不忽视网络经销商的诚信度,要选信誉好或本地有代理点的经销商,通过各种环节了解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若发现经销商不留固定电话、联系地址的,须严加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