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4日讯
孩子明明才两岁,但其出生证明的落款时间却已有4年。近日,市民木某为给其女儿申报户籍,托人伪造出生证明,被民警识破,受到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本月19日,一名姓木的妇女来到瓯海公安分局茶山派出所,准备给其女儿申报户籍。在此期间,木某显得很焦急,多次催促工作人员,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对医院出具的医学出生证明进行审查时,民警发现,其上面写着的孩子出生日期为2007年,可是出生证明下方的落款日期却是2005年。
在事实面前,木某道出了其中原委。木某于2007年生女儿时准备再生一胎,就没去医院,而是请人到家里接生,因此没有医院方面的出生证明。随着孩子长大后上学等需要,今年木某决定给女儿申报户籍。不久前,她借来别人的一张医院出生证明,拿到火车站附近找人伪造。可能是那造假者太“投入”,把参照用的那张出生证明上的落款日期直接“克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