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2月25日讯 你家有珍藏的古籍吗?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古籍保护中心获悉,“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中心开始接受社会团体、个人申报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要求、标准与第一批基本一致。与第一批不同的是,第二批申报对象不限于古籍收藏单位,个人有古籍收藏的也可申报。
据省古籍保护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名录》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从《古籍定级标准》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内选定。一级古籍是指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代表性古籍,如元代及其以前(包括辽、西夏、金)刻印、抄写的古籍;明清时期各学科名家的代表性稿本、著名学者的代表性批校题跋本、朝廷组织编纂的代表性巨帙(如四库全书、永乐大典等)原本等;二级古籍是指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如明洪武元年(1368)至隆庆六年(1572)刻印、抄写的古籍;明清时期各学科名家名著的重要稿本、刻本、抄本,著名藏书家的重要批校题跋本;清乾隆及其以前内府刻印、抄写的书本,禁毁书、四库零帙及四库底本等。
2008年3月,国务院正式公布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其中,第一批《名录》共收录由全国各古籍藏书单位的珍贵古籍2392部,共评选、命名了51家第一批“重点单位”。我省共有101部珍贵古籍与两家古籍收藏单位入选。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正式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印本、稿抄本等古籍以外,碑帖拓片、写本、印谱等也在收录范围之内。入选的一、二级古籍也并不完全按时限为界,如存世较多的唐人写经、雷峰塔经等一、二级古籍,也并不全收录其中,卷轴长短、残存情况等才决定入选与否。某些古籍存世较少,虽印制年代较晚;或虽非稀见,但有名人题跋者,同样也可提出申报。
我省各地如有个人申报《名录》,可向浙江省古籍保护中心递交申报书,联系地址:杭州市曙光路73号浙江图书馆善本阅览室,邮编:310007,电话0571-87988597。来信请注明“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字样。《名录》及“重点单位”的申报评审暂行办法、申报书及样例、国家文化部相关标准都可从国家文化部网站、“中国古籍保护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