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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今年对民营医院有大动作 扶持与规范并重
  院长 漫画 李逸伦

   浙江在线02月26日讯 昨天下午,在杭州市卫生工作会议上,杭州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应旭旻扔出了一颗重磅炸弹,他透露说:“我们将派人到民营医院去工作。经过调研,不少民营医院希望我们派院长过去。目前我们初步有这个想法,但具体怎么操作还要一步步摸索。”

  民营医院院长或由卫生局指派

  卫生行政部门观点

  民营医院反应

  第三方点评

  积极评价民营医院

  对于杭州市民营医院的现状,应旭旻说各方面的评价是积极的,他们的存在是对杭州市整体医疗资源的有益补充,他们提供的医疗服务对杭州整体医疗水平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我们不担心它们成长太快,反而觉得它们成长太慢。”应旭旻说,卫生部门希望民营医院尽快成长起来,能够与公立医院相互竞争发展,共同促进杭州市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但目前还远远没有实现这个目标。

  分析民营医院发展缓慢的原因,应旭旻认为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技术力量不够强大,另外一个问题则是管理不够规范。“这两个问题又是相辅相成的,因为技术不行病人不够,医院就会打擦边球,出现一些违法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的现象,从而导致医院的管理出现问题。而管理的混乱又导致技术水平好的医护人员不愿意流动到民营医院,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应旭旻分析说,正是这个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民营医院的发展。

  医院品牌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提供的也是一种特殊产品,很多投资者可能对这个问题认识不足,在医院发展中急功近利,缺乏一个长远的规划,导致了恶性循环的出现。“我们希望能够在这两个方面为他们提供服务,因此有了派人过去的想法。”应旭旻说。  

  卫生局派院长到民营医院

  “我们和一些民营医院私下沟通过,包括在日常的工作中也接触过,我们说派人到医院去帮忙,他们都表示非常欢迎,甚至说直接派院长过去。”这是不是大家私下开玩笑的说法?应旭旻给予了否认:“他们希望我们派院长过去呢!”

  “这个院长的身份到底怎么定,工资由哪方面支付,在民营医院中如何定位?”记者抛出一系列问题。应旭旻说,人事上这个院长应该还是属于卫生局管理,工资则可能要由企业支付;院长应该和企业签订合同,工作考核则要卫生部门来进行。“这些都只是我们初步的想法,具体到底怎么弄还要进一步摸索。”

  在昨天的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杭州市卫生局局长陈卫强也表示,卫生部门不仅要对民营医院监管,也要作好扶持和规范工作,可以将一些任务交给民营医院去做,也可以给予民营医院更多的服务和帮助。

  服务到位自然欢迎

  “我们的院长以前就是杭州市第四医院的医务科科长,可以说本来就是从公立医院转过来的。”杭州时光医疗美容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卫生局将派院长到民营医院的说法他是第一次听说,一般医院的院长都是投资方聘请的,派一个院长过来好像没有听说过。

  对卫生局派一个院长过来是否可以接受呢?该负责人觉得很难说。“要看是什么出发点。如果是为了医院好,我觉得也挺好的。但要看具体执行情况。”负责人表示,卫生局愿意为民营医院多服务,他们还是开心的,但这些服务最好能做到位。  

  实行难度比较大

  杭州广仁医院相关负责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感觉难度比较大,可能实现不了。“每家民营医院的运行模式、工作条件等差距很大,很多公立医院的院长下海后到民营医院工作,都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因此卫生局派院长到民营医院,他觉得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他解释说,民营医院的院长,一般都是由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开会研究决定的,不仅仅是医疗技术要好,而且各方面的能力要求可能与公立医院也不一样。很多时候感觉民营医院低人一等,政府在某些方面要求又比较严格,民营医院的院长适应能力要非常强。“要先试点看看,能不能适应真的很难说。”  

  生存大环境有待提高

  “如果他是来帮助我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们欢迎。”一听说可能实行这样的政策,杭州阿波罗男子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己到目前为止还是第一次听说。“我个人觉得目前的大环境非常不利于民营医院的发展。”负责人向记者倒起了“苦水”,“目前的大环境都觉得民营医院不好,其实这是一种偏见。作为个体出资上千万创办一家民营医院,谁不希望将它经营好?谁愿意看到它乱收费、乱治疗地瞎折腾几个月后宣告关门?”

  该负责人表示,杭州的卫生监管部门出发点是好的,也在尽心尽责地执行国家卫生部门的方针,但民营医院的生存大环境亟待提高。

  法律上不能强求

  卫生局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是否能指派院长到民营医院去工作?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建祥分析说,卫生局作为一个行政单位,而民营医院则是一个企业,两者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从情理上讲,卫生局派人到民营医院工作,应该会加强医院的管理水平,是一件好事情,处理得好对民营医院肯定有好处。但从法律上讲,这样的管理可能会有冲突。  

  需征得产权人同意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轶群分析说,管理有业务上的监管等多个方面,卫生局监管的方式也可以多种多样,国家虽然没有法律上的禁止条款,但企业作为个人私有产物,要派院长最好能征得所有者的同意。卫生局派院长的做法企业同意最好,不然做法就值得商榷。不过如果这个院长只是一个业务指导或者帮助监督的角色,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全面管理者,这样的话出于对民营医院的关怀也是无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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