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2月26日讯 今天,记者从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了解到,杭州最后确定向全国发放的旅游消费券总额为1.5亿元,发放工作已经启动。从3月1日起至5月31日的有效使用期内,游客可以用旅游消费券在杭州吃饭、住宿、逛景点甚至泡酒吧。
此次旅游消费券用“1+7”模式投放,即杭州市和萧山、余杭等7个县(市、区)都将发放。发放时间从2月23日到3月15日,目前已通过旅游促销在东北发放了数千份,大范围发放将从3月1日上海首发式后开始。
旅游消费券共通过16个渠道进行集中发放,包括通过旅游促销活动、邮局、旅行社进行发放等,游客也可以登录杭州市旅游网进行网上申领。杭州市旅委会负责人表示,杭州周边城市游客一般是一人一份或两份,但路程越远的客人,拿到的券越多,因为他们的旅游成本更高。
拿到旅游消费券的外地游客和本地市民,可在180家指定商家进行消费。其中包括:旅游景点(仅限首道门票)、游船票、饭店(仅限房费)、旅游演艺门票以及餐馆、茶楼、足浴店(含所有消费)等旅游服务场所。淳安县还另行赠送10万张千岛湖大门票,价值1200万元;桐庐县还推出景点门票折扣,价值3000万元。旅游消费券使用场所等详细内容可登录杭州市旅游网(www.gotohz.com)查询,或拨打电话0571-96123、87928540咨询。
旅游消费券的使用方法是按实付金额,每满40元可抵用10元,依次类推,上不封顶。也就是消费满40元,可以抵用一张价值10元的旅游消费券,其余30元需要支付现金。在使用消费券时,可以同时享受商家原有针对散客的优惠待遇。
据估计,此次发放旅游消费券将吸引游客约100万人次,直接拉动10亿元的旅游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