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节能灯外包装注明寿命8年,内侧又注明此寿命年限的前提是“每天使用2.7小时”,这算不算虚假宣传?我市一消费者为此将超市告上法院讨要说法。
里外标注差10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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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叶先生在一超市购物时,一款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节能灯引起他的注意,该包装外壳醒目标注“8年寿命”,这让叶先生觉得很划算。“以前使用的其他品牌节能灯,实际寿命都不长,该款节能灯售价30多元,虽然其他同类产品基本只要10—20元/只,但8年的使用寿命让我心动了。”
叶先生买回节能灯后,在外包装里侧发现这样一行字:以每天使用2.7小时计,寿命可达八年。他顿时有种被愚弄的感觉。因为如果全天24小时使用,8年就是近7万小时,如果每天只能用2.7小时,那么8年只有7884小时,前后相差将近十倍。
为讨个说法,叶先生将超市告上了法院。叶先生说,不把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一并列入被告,原因是一时查不到该公司的档案。前日,龙湾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涉案产品已全部撤柜
法庭上,叶先生指出,涉案产品外包装上对使用寿命作了虚假标注,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而超市对涉案产品把关不严,致使存在欺诈性表述的商品流入市场,应担负相应责任。叶先生要求超市赔偿双倍货款,并象征性承担本案交通、文印等费用1元。
超市方面说,叶先生理解太过于片面,现实生活中,谁会连续24小时开着灯?何况也没有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不能连续24小时不间断使用。超市方面还说,没有相应条文规定说明书放哪里。现实中,说明书放在包装盒内的商品不计其数。此外,涉案产品没有密封包装,叶先生完全可以将包装打开,仔细阅读说明书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叶先生却说,他购买的节能灯,外包装是密封的,而且作为顾客,不可能在付款前就将包装打开。“我下次去超市把所有物品的包装袋都扯开,看你们还敢不敢说可以。”
在法庭上,超市方承认,涉案产品已全部撤柜。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戚祥浩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