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7日讯
一名工人高空作业时不慎坠楼身亡,包工头吴某、夏某日前均被鹿城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中国鞋都一鞋厂厂房由温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承建。2007年7月间,夏某以江苏一家装修公司的名义,从中分包了外墙涂料项目,并由吴某负责现场施工。组织人员施工时,吴某违规聘用没有高空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甘某等人。夏某对此未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认真核实工人资格证书。
同年9月,甘某在鞋厂厂房外墙进行高空悬挂粉刷作业时,不慎从5楼掉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吴某、夏某到公安部门主动接受调查,并赔偿死者家属26.5万元。
法院认为,吴某、夏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