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7日讯
对绍兴市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视情补贴服务券100~200元;对市区90岁以上的普通老人,每人每月补贴服务券100元……记者获悉,绍兴市近日出台了《进一步提高弱势人群生活保障水平的意见》,保障内容包括完善低保工作、缓解看病难、保障弱势群体住房、加强就业帮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开展“送温暖”活动等六大方面。
为缓解“看病难”,今后绍兴市将适当提高“新农合”保对象的医保待遇。其中绍兴市区的参保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由2008年的15%提高到25%;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合并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额由2008年的30000元提高到40000元;增加高危孕妇住院分娩补偿,扩大特殊病种门诊用药范围,并将肺结核病列入特殊病种范围。
此外,绍兴市进一步完善绍兴市惠民医院惠民措施,把惠民对象扩大到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血糖、肝功能、肾功能、胸片四个全免费体检项目;在优惠药类品种中增加中药饮片,优惠比例为30%;门诊药费优惠比例从10%提高到20%,住院药费优惠比例从15%提高到25%,除全免项目以外的检查费、放射费、化验费、治疗费及自制制剂费用优惠比例从10%提高到20%。各县(市)均应设立惠民医院,实行惠民医疗措施。
在弱势群体住房保障方面,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将纳入市区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快建设位于袍江新区的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其中配建130套廉租房),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全面竣工交付。到2010年,市区廉租住房总保障家庭达到540户,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达35.4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农村低保标准150%以内家庭的危旧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