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情侣因琐事发生争执,女友从四楼坠下,男友既没报警也没立即营救,反而继续对伤者进行殴打,女友随后被送往医院,但终因伤势过重身亡。虽然女友不是因男友殴打致死,但男友却在女友严重受伤时“见死不救”(1月22日本报曾报道)。日前,法院一审对此案作出判决:“见死不救”的这名男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赔偿女友亲属经济损失近12万元。
去年6月18日凌晨3时许,湖北籍男子田某在市区站东东路某出租房内,因琐事与文成籍女友包某发生争吵,并对其进行殴打,之后女友从四楼坠落一楼楼顶受伤。田某明知女友已经受伤且有生命危险,却不采取救助措施,反而在坠楼现场继续殴打女友数十分钟,后将女友扶回四楼出租房。在发现女友呼吸困难时,田某才将其送往医院。因伤势严重及延误治疗时机,包某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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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田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母亲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田某经济赔偿19万余元。而田某的辩护人则根据田某及田某家属的要求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
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遭田某殴打后,从四楼坠落至一楼楼顶,田某应当预知其女友有生命危险,应当负起立即救助的义务。然而,田某不但没有及时施救,反而对女友再次殴打,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应视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至于田某后来也将女友送到医院抢救,这并不能阻却其放任故意行为的成立。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认为,鉴于被害人包某对其死亡结果也负有一定责任,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田某民事赔偿部分的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田某应承担被害人亲属提出的民事赔偿(法院认定部分)的70%。
法院最后认定,在此案中,田某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结合此案发生的经过及田某的具体行为,可视为全案情节较轻。然而,田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差,且至今尚未对被害人家属作出任何经济赔偿,应酌情从重处罚。
记者黄云峰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