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
昨天下午,永康市一家工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市13家企业由于收受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共造成39万元税款不能抵扣。
2008年12月,永康13户企业从上海某贸易公司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价款计200多万元,税额39万元,并在2008年12月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2009年1月19日,永康国税部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子系统查询后,发现上海的这家贸易公司负责人已经因为债务等方面的原因出逃,永康13家公司拿到的是失控发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以上30张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共不予抵扣或查补税款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