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3月1日起从市区始发的66条跨省、市道路客运班线的车票价格下调0.005元/人/公里,这也是2007年年底实施油运联动机制后第一次下调燃油附加费。
2007年年底,省物价局、省交通局下发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文件规定今后燃油附加费加收标准将与成品油价格调整适时联动,以2007年11月1日我省0号柴油价格5.14元/升为基数,每升累计上调达到0.50元及其倍数并持续两个月时,可以加收燃油附加费0.005元/人/公里及其相应倍数,反之则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2008年1月1日起,我市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开始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0.015元/人/公里,而在2008年9月油价上涨至最高点6.07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也顺势上调0.005元/人/公里。日前随着0号柴油价格的降低,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也进行了第一次下调。
随着客运班车票价的下调,出租车运价是否会调整也成了关注的焦点,“以93号汽油为代表,其基数零售价格为5.14元/升,而目前的价格为4.94元/升,尚未达到上涨或下调的相应价位及其倍数。”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