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3月1日起,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中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本次审查的对象为我市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驻温办事机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审查的内容涉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用工、职业培训、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七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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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审查的材料报送时间为两个月,从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请市属各用人单位及在温省部属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温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交审查材料,各县(市、区)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审查材料(具体地点见下表)。
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若因用人单位报送审查材料不实,从而造成定级错误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取消其信用定级,列入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记者 潘舒畅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