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记者 陆非凡 摄
“你的认罪态度极其恶劣,犯罪动机非常卑劣。”公诉人说。
昨天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原打铁关社区党委书记陈连荣涉嫌打击报复举报人沈水根致死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
在一整天的庭审过程中,陈连荣全盘否认了故意伤害罪的指控。
同庭受审的,还有另外3名被告,分别是杭州新星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洪苏华、会计徐丽敏、出纳陆宇仙。
公诉机关对陈连荣提起诉讼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和职务侵占罪。对洪、徐、陆等3人提起诉讼的罪名,是隐匿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罪。
【被告】
对指控一概予以否认
开庭后,审判长鲍一鹏说:“请法警打开械具。”法庭鉴于陈连荣的身体状况,准许其摘除手铐和脚镣,坐着受审。
陈连荣在陈述中称:“他(沈水根)又没有被戳伤股动脉!这是轻伤,绝对不可能造成死亡!”情绪有些激动。
审判长示意,开始进行法庭调查。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故意伤害罪部分的起诉书:
陈连荣,杭州新星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根生,新星公司企管科科长。2008年11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根生无期徒刑。
自2005年以来,打铁关社区居民沈水根、陈复兴等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新星公司法人代表陈连荣违法占地、侵占集体资产等,陈连荣甚为恼火。
2007年11月中旬,周提出报复陈复兴,陈连荣默许,周找到叶昌正(已被判无期徒刑),许诺出资2万元。11月19日下午3点多,叶纠集了乔某等人在打铁关附近对陈复兴实施殴打。事后,周给了叶2万元。
2007年12月中旬,陈连荣指使周根生报复沈水根。周再次找到叶,许诺出资2万元。12月15日下午5点多,叶纠集高世祖(已被判有期徒刑13年)、范礼平(已被判有期徒刑12年)、戴秦霸(已被判有期徒刑11年)在打铁关光辉岁月小区附近,用刀刺伤沈水根右大腿。事后,周给了叶1.3万元。
2008年2月2日,沈水根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不晓得,跟我不搭界”
公诉人提醒陈连荣说:“今天是你认罪悔过,争取从轻处罚的最后机会。”
随后,公诉人和陈连荣聘请的两位辩护人,就陈是否默许和指使周根生打击报复举报人陈复兴和沈水根,向陈连荣提问。
在庭上,陈连荣坚称,“我只知道陈复兴、张茂法举报我,沈水根有没有举报,我不知道。”
对于控辩双方提出的其他问题,陈连荣一概以“没有!我不晓得!跟我不搭界!”予以否认。
被告称听不清双方提问
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公诉人和旁听群众发现,在审判长和公诉人发问时,陈连荣经常顾左右而言他,将话题无限制延展开去。审判长多次提醒他,“请明确回答,是或不是!”
这时,陈连荣的第二辩护人问,“陈连荣,你是不是耳朵听不清楚?”陈连荣当即表示,右耳三十年前就穿孔了,已经“聋光光”了。
他说,他听不清控辩双方的提问。
另据记者了解,陈连荣被刑事拘留后,一直在省青春医院保外就医。
【控辩双方交锋】
周根生有无必要出庭作证
“周根生年薪有多少?”审判长问。
“3万多一点。”陈连荣。
“陈复兴、沈水根的举报对象是谁?”审判长再问。
“是我。”陈连荣。
“周根生是不是被举报对象?”审判长继续问。
“不是。”陈连荣。
“周根生既非被举报人,年薪只有3万多,他花3.3万元雇凶报复。你能回答我这是为什么吗?”审判长问。
“他要养车、搓麻将、买股票,他还有隐性收入。”陈连荣迟疑数秒后回复。辩护人希望公诉机关提供周根生全部笔录,同时要求周根生亲自到庭接受讯问。
“今天审判的,是一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法的、人命关天的大案子,我们认为应当特别慎重。周根生的证言是本案的关键证据。”辩护人说。
公诉人对此作出了说明:“辩护人说周根生材料没有全部出示。其实这个案子从下城区检察院移交到市检察院,有一个半月的时间。按照规定,辩护人在此期间,可以自由阅卷。”
“这是谁的责任!不能在法庭上用这种办法哗众取宠,责难审判长!”公诉人说。
对于周根生是否出庭作证,审判长当庭作出裁定。
“合议庭庭前经慎重研究,根据刑诉法证据规则,对已有证言在案的证人,其书面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当庭质证,法庭认为证人证言明显重复的,无需出庭受审。”
“周根生是陈连荣故意伤害案同案犯,因此已经是确定的同案犯。且其行为已经经过了本院判决,且在公安、检察、本院及高院,都已作出充分供述,已形成一个供述体系。故周根生在目前的庭审情况下无需出庭。”审判长强调。
公安局的尸检报告是否有效
公诉人称:“尸检报告认为,被害人沈水根是在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的基础上,因外伤及手术因素,引发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仍因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陈连荣听完激动地说:“我觉得不公平!我从来都没插手过!”
辩护人说:“我对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尸检报告真实性、客观性有异议。外伤参与死因的结论没有依据,纯属主观臆断!”
“我们认为尸检报告是真实有效的,鉴定结果真实反映了刀伤造成了死亡的结果。”公诉人的情绪有些激动,“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刀伤、手术和死亡之间,有必然的联系,都无法否认其中的关系。”
被告第二辩护人认为,大腿上的刀伤,不能作为沈水根之死的直接依据。
他当庭打了个比方,“比如说某人出了车祸,在家休养期间,正好遇到火灾,结果未能逃生,被烧死在家里。是不是说,肇事车主要对这人死于火灾负责?”
审判长表示,对于控辩双方存在的争议,将在庭后做进一步了解。
有没侵占308万
公诉机关指控陈连荣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有两笔:
一、1998年底,陈连荣将杭州国大房产支付给打铁关居委会的16.25万元拆迁安置款,替孙子买了房子。为掩盖事实,陈后向新星公司交纳了6.5万元,并指使相关人员开具收到打铁关居委会16.25万元的虚假收据入账。
二、1997年4月,陈连荣为隐瞒公司资产,在收到杭州铁路分局支付给新星的600万终止联营清算补偿款后,将其中400万划入其名下的新星液化气供应站。之后新星公司在1998至1999年间收到新星液化气站交款4笔共23万余元,连同2001年收到绍兴路拆迁补偿收入结余款285万余元未作收入记账,而将其中减含该400万元的应收款项,从而人为减少企业改制时的净资产308万余元。
“16.25万里,我还了6.5万,9.75万这个犯罪我承认的,不过第二笔308万,我不认的。400万是划在液化气供应站的账上,又不是我自己的口袋里。”陈连荣说。
“两个公司性质不同,前者(指液化站)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后者(指新星公司)是自然人公司。”公诉人说。洪苏华、徐丽敏、陆宇仙在随后的庭审中称,2008年3月,得知杭州市纪委对陈连荣涉嫌职务侵占进行调查,在陈连荣的授意下,将公司会计资料转移。
庭上,三人均对指控隐匿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罪,没有异议。
陈连荣在最后陈辞中说,他并没有职务侵占。他指着公诉人说,“你们说我职务侵占,简直就是在编故事。”
公诉人说,“在证据充分确实的情况下,陈连荣一直拒不承认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极其恶劣,犯罪动机非常卑劣。”“被害人沈水根及陈复兴坚持举报长达三年之久,在此过程中,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2000多万元。”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旁听席】
2月17日,陈水根老伴吕雪英收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
2月19日,她把传票复印了几十份,在打铁关社区里广为张贴。在每份传票下,她还附了一份《再告知》,通知邻居们前去旁听。她还特意注明:3月3日,在打铁关路37号与平凡里1幢马路口有汽车接送。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吕雪英表现得比较安静。中午休庭时,当陈连荣走过她面前时,吕雪英突然表现得十分激动,“陈连荣,你要凭良心讲话!”
昨天,陈复兴一直坐在旁听席的正中间,一直没有与人交谈。他不时摇头或微笑,当公诉人与辩护人观点交锋时,他时而皱眉,时而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