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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留下一堆“郁闷” 可向劳动部门举报

   浙江在线03月04日讯 春节已过去一个多月了,而在这月初“发工资”的几天,因春节加班或值班所产生的一些“加班费发放”、“差旅费补贴”等问题却凸显出来。昨天,不少读者拨打新闻热线,述说他们的郁闷事。

  任先生是湖北人,去年9月份开始在滨海园区一家公司做保安。任先生说,去年年底放假前,公司里说,回家过年的员工,只要在今年2月12日前回,不管路途远近,都能报销差旅费500元。公司当时曾答应他和另外两名保安,如果不回家过年留下来值班,照样可得到500元的差旅费报销。

  上周六,是这家公司发放工资和结算过年期间工资补贴的日子,任先生和另外两名保安却被告之,由于他们没有回家的票据,就不能得到500元的差旅费。而与任先生一起的另一名王姓保安,过年期间曾回过陕西的老家,也按时回到了公司,却同样不能得到500元差旅费的报销。昨天,任先生等4人纳闷:公司说好的政策事后怎么就不兑现了呢?

  昨天,这家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张女士说,公司对过年回家的员工给予差旅费报销500元的政策,只是针对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春节期间留厂的保安等员工,只发放工资和加班补贴,对于报销500元差旅费一事,先前并没有这样的承诺。而那位回家过年的王姓保安,同样是由于其在公司工作时间未满一年,而不给予报销差旅费。

  无独有偶,昨天,在温州市区广化路某大酒店上班的李先生和他的十余名同事,同样没有拿到春节期间酒店许诺的加班补贴,无奈之下只能向劳动部门投诉。

  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因春节期间加班工资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数量增多,其中又以餐饮行业最为明显。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一些口头约定的做法,并不恰当,许多劳资纠纷也是因此而引发。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的,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不发工资和补贴。以刚刚过去的春节为例,初一到初三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在这3天加班的,应享有规定日工资的300%。其余4天为国家法定休息日,在这4天有加班的,应享有规定日工资的200%。企业员工如有遇到春节加班薪酬争议,可向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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