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日前发布《有关“破除餐饮业不公平行业惯例”的专题论证报告》,报告将“谢绝、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开瓶费,收取消毒餐具、毛巾等配套服务费等餐饮界行业惯例”都认定为不公平行业惯例。市消保委对此表示:
本报讯 餐饮企业谢绝、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开瓶费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也有悖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商业道德;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毛巾等配套服务,另行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并涉嫌强制消费。
记者昨天从市消保委获悉,省消保委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对各市地的餐饮行业进行了消费体验和问卷调查,针对95%以上消费者认为禁带酒水和收取消毒餐具配套服务费是不合理的实际情况,省消保委邀请了相关法律专家、消费者代表、餐饮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代表进行专题论证,认为上述两条是不公平行业惯例。
“正如专家所言,餐饮企业设置谢绝或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的酒水利润。”市消保委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之所以对餐饮业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的开瓶费规定反响如此强烈,其根本原因是酒水价格不是偏高,是畸高,提供的酒水品种不多,甚至有伪劣产品。但导致酒水品种少的原因是,大部分餐饮企业对酒水供应商设置了进店门槛,收取了价格不等的“进场费”。收取“进场费”其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已构成商业贿赂。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毛巾等配套服务费同样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收取消毒餐具、毛巾等配套服务费,其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法定义务,而且一定意义上还涉嫌强制消费。”市消保委负责人呼吁舟山的餐饮企业,应主动废除谢绝、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开瓶费的规定,停止收取消毒餐具、毛巾等配套服务费行为,不要把法定责任推向消费者,叫消费者“买单”。
市消保委负责人表示,根据舟山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消保委下步将加大督促力度,对存在不公平行业惯例的企业建议其限期整改;对于涉嫌价格欺诈、价格联盟、巧立名目重复收费等行为将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