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6日讯
从江西来绍的务工人员俞亮年后搬到了新租的房子里,可当他向原房东要求归还租房押金时,房东以雇钟点工打扫卫生需要花钱为由,至今不肯退还900元押金。
俞亮于去年4月在绍兴市区城东鹤池苑小区租下了房东钱先生的一套房子。入住前,房东叫俞亮交了900元押金。今年春节过后,俞亮在柯桥找了一份工作,为了方便上班,他搬到离自己工作地点较近的地方租住。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在结算房租时钱先生竟不肯退还押金。
“他们搬家时碰坏了我的电冰箱,我花了300元修理费,根据协议规定,这是要扣钱的。”近日,当笔者跟随俞亮找到钱先生时,他称扣下押金事出有因。对此,俞亮说:“修电冰箱的钱我愿意出,但你也不能把押金全部扣下呀!”这时钱先生又说:“你把我的厨房和客厅弄得这么脏,我雇钟点工搞卫生还得花钱,这钱就该你出。”而俞亮认为,根据租房协议,自己并没有清洗厨房、客厅的义务。
笔者了解到,俞亮搬家时房东答应他只要把卫生搞好,承担电冰箱的修理费,就会退还剩余的押金。为了要回押金,当时俞亮和他妻子去搞了一天卫生,但钱先生还是嫌不够干净,并以此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如果房东和房客签订了较为详细的租房协议,双方就应按协议的有关规定来做,房东无权要求房客承担租房协议以外的责任。”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建文表示,房客租房期间,在使用房东提供的电器、家具等过程中,如果属于自然损耗或老化,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器具损坏,房客可以免责,不需要赔偿。而厨房、客厅变脏就属于自然损耗,租房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房东不能以此为由扣下押金。应律师建议,俞亮可以再与房东协商要回押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