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针对城乡低保对象的2008年第四季度物价补贴工作已正式启动,其中向温州市区的城镇低保对象每人发放48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发放34元,其他县(市、区)发放的价格补贴不低于30元。
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监测,2008年第四季度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为3.1%,省民政厅、财政厅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给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我市决定在11个县(市、区)内,以去年12月底的低保在册人数为基数,给低保对象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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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温州市区的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按照48元的标准,农村低保对象按照34元的标准进行发放,资金由市、区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其他县(市)发放的价格补贴金额为3.1%乘以4.5乘以当地月低保标准,最低发放的价格补贴金额不少于30元。价格补贴要求在本月15日前发放到位,全市将有12万多名低保对象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
据悉,去年,我市已3次为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累计发放金额4992.83万元。
记者 夏晶莹 胡随众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