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征缴办法》,对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进行调整,特通告如下:
一、自2009年3月10日起,对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实行自愿原则,车主可自愿选择以统缴方式一次性缴纳车辆年通行费或以过站缴费的方式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
二、凡自愿选择过站缴费且已缴纳09年度车辆通行费的车主,自本通告之日起3月31日前均可申报全额退费,逾期申报则按实际剩余时间退费。选择过站缴费的市区本地车辆从4月1日开始实行按次过站缴费。
三、退费须知
1、退费地点:
(1)环城南路132号湖州市车辆通行费征收处一楼大厅;
(2)湖州市运管处原养路费征收点二楼(杭长桥南路276号);
(3)湖州市运管处原南浔养路费征收大厅(318国道南林大桥北堍)。
2、退费时间:(节假日照常)
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6:30
3、退费手续:
车主须携带年通行费统缴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4、咨询电话:2035399 2030710
特此通告。
湖州市车辆通行费征收处
二○○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