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3月10日起,湖州市区本地车辆通行费统缴政策有新的调整。由原来的凡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下同)本地车辆统一缴纳全年车辆通行费,调整为湖州市区本地车辆的车主可自愿选择以统缴方式一次性缴纳车辆年通行费或以过站缴费的方式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
已缴纳2009年度车辆通行费且选择过站缴费的车主,可在3月31日前,携带2009年度车辆通行费统缴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在湖州市车辆通行费征收处一楼大厅、湖州市运管处原养路费征收点二楼(杭长桥南路276号)、湖州市运管处原南浔养路费征收大厅(318国道南林大桥北堍)三个窗口办理退费手续。3月31日之后申报退费的则按实际剩余时间退费。
4月1日零时起,选择以统缴方式一次性缴纳车辆年通行费的车主凭统缴凭证通行各收费站点,选择过站缴费的车主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后通行各收费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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