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暗的房子(大寒日光照少于2小时),是不能当合格的房子来卖的。其实,太吵的房子,也只能算是个残次品,只是对“噪音”,我们缺少光照时间这样明确的标准,维权比较辛苦。
不过,我们的耳朵正越来越受到重视。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即将“大修”,根据日前市法制办公布的修改条例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这么一条:“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明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
如果这条规定,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那么意味着今后房产开发商在卖房子时,有义务告诉顾客房子环境吵不吵、有多吵。如果你买了房子后,发现这房子比开发商说得要吵,那就有和他理论的依据了。
类似这样新增的为耳朵维权的条款,还有不少。如果你觉得还需要增加,可以登录杭州市法制办网站留言。
每天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
装修产生噪音最高罚款1000元
目前施行的噪声管理条例,粗略规定“夜间”不能进行产生噪音的装修作业。
征求意见稿则很细致地提出,每天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如果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干扰。违反规定的,可能被处以100-1000元罚款。
另外,在居民区、文教区、医院、疗养院、宾馆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等应急任务外,禁止使用打桩机、推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使用家电、乐器干扰邻居
罚款100-500元
不少住在广场周围的居民,都曾抱怨被广场上的跳舞、唱歌、团体操吵得不行。而锻炼的人则很委屈地说,我们已经很“安静”了,都没有用高音喇叭,也没有放很响的音乐。目前施行的条例看起来是支持锻炼者的,因为它只规定,禁止使用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而征求意见稿提出,进行文体等活动时,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从事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文体等活动。
另外,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否则将被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饭店菜场噪声超标
罚款500-5000元
征求意见稿还扩大了管理的范围,从文化娱乐场所,到“体育场(馆)、集贸市场、餐饮业”,这些行业的经营者都需采取措施,使其噪声值不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否则,将被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另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机动车防盗报警器以鸣响方式报警后,使用者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鸣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否则,将被处以100-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