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0日讯
近日,金华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对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科原科长周红锋、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资质管理科原科长傅伟、甬金高速公路金华市建设指挥部工程处原处长王延敏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周红锋利用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交通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的职务便利,于2006年至2008年期间分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23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傅伟利用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交通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的职务便利,于2004年上半年至2008年春节前期间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6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具有法定减轻和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王延敏利用其担任甬金高速公路金华市建设指挥部工程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于2006年至2008年期间收受承建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段建设项目的工程承包商贿送的现金、加油卡、购物券等,共计价值人民币52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