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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金华市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出台

   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近日,金华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内贸易与粮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市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

  《意见》指出,粮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抓好粮食生产意义重大。为切实抓好市区粮食生产,按照“目标清晰、简便高效、有利于鼓励粮食生产的要求,完善农业补贴办法”的精神,对市区粮食生产的有关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继续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市区凡种植早稻的农户,继续实行每亩40元的补助,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20元。

  二是继续执行国家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早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90元;对按订单交售省市级储备早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原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40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奖励1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70元。由市和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种粮农户按最低收购价格标准签订“储备订单”,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市场收购价格在新粮上市前由贸粮、财政、农业局、物价局、农发行通过对市场粮价调查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向农民发布。早稻收购结束后,奖励资金经粮食、农业、财政等部门审核并公示后,由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

  三是对早稻种植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实行评优奖励,以奖代补。从2009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的奖励资金,专门奖励市区优秀早稻种植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对早稻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大户和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当年投售当地粮食部门(或当地有关种子公司)的储备粮在300公斤/亩以上的,结合全年粮食复种指数、新技术应用、单位面积产量等情况,实行评优奖励,以奖代补。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奖励资金,用于鼓励早稻种植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

  四是继续实行并扩大种粮大户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五是全面实施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市财政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市本级实施水稻单产提升工程,以促进水稻先进适用技术和品种的应用,推动我市水稻单产稳步提升。

  六是实行水稻机插和统防统治补贴。对市区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或接受植保合作社服务的农户,由政府分别予以每亩40元的补贴,除省里负责60%部分外,地方承担的40%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区财政实际补贴总额的50%。

  七是实施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通过种植绿肥等地力培肥措施,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项目实施的形式,对市本级连片种植绿肥面积在300亩以上、经济绿肥100亩以上的基地实行专项补贴;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示范项目实行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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