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富阳经侦大队接到报案:有人在银行咨询承兑汇票质押业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人所持5张承兑汇票均为假票,每张金额高达998万元,出票日期为2009年3月6日。
富阳经侦大队连夜展开侦查,发现早在去年,宁夏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想建电厂,便找到从事融资担保生意的孙某。经孙某牵线,张某与邢台市某贸易公司达成书面协议:由贸易公司出面从银行开具5000万元的承兑汇票,暂借张3年(每6个月帮助张重新开票),张某一方需支付5%的预付款和22%的风险费,协议中还注明承兑汇票是手写的,只能质押,不能上网,不能贴现。
去年3月6日,在河北内邱县农业银行大厅,张某等人从自称是银行的曲主任手中拿到5张(每张998万元)承兑汇票。今年3月9日,张某拿着5张承兑汇票到杭州,本想通过银行关系,以5张承兑汇票做质押,从杭州获取银行贷款,到富阳银行咨询时才发现为假承兑汇票。
富阳警方表示,假(或克隆)承兑汇票案件曾多次发生。此类案件往往涉及金额巨大,一不小心就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银行或企业在经济往来中一定要多长个心眼,特别是对大额银行承兑汇票更要有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