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在整治机动车违法停放贩卖水果行为。整治持续至年底,按《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统一量化处罚,对第一次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第二次违法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第三次以上违法行为,一律没收机动车辆或经营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