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7日讯 有位杨女士,去年5月份高高兴兴出门去旅游,可是回来的时候,是直接进了医院没进家门,为啥呢?因为杨女士坐旅游车受伤了,杨女士要索赔。
去年5月份,原告杨女士参加了杭州旅游集散中心组织的江西三清山、婺源三日游。回来的时候,坐了一辆中巴车回杭州。
同行游客来女士说,当时他们讲好是大巴车的,结果到了以后是一辆中巴车,中巴车只有10几个人好坐。
同行游客袁先生说,踏上车子以后,当时就想怎么这么一辆车子,这么差的,大家要求换大车子,他们没理,就开了。
大巴车换成中巴车,再加上又是一辆蛮破的车子,没避震性的。而且,驾驶员说还要抄小路,这么颠簸一路开回来,出事情了。
一进杭州城,杨女士家也没回,直接就送进了省立同德医院,一检查,问题严重了,杨女士腰锥体爆裂粉碎性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虽然杨女士这次没到现场,但是她委托代理人,把杭州旅游集散中心、杭州铭山旅行社、杭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城东营业部、杭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杨女士认为,她出去旅游,交了钞票,旅游公司就应该对她的安全负责任,但是因为旅游车车速过快形成剧烈颠簸,导致她受伤致残,所以她向这四家公司索赔27万多元。
原告代理人说,受伤事件不仅让原告感受不到精神享受,更是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生理痛楚和精神痛苦。
但是,对于杨女士的索赔要求,这四家被告单位,没一个肯担责的。因为,他们认为,杨女士的腰,本来就有旧伤。
因为还有一个证人,就是当时的导游,因出差去了,没能到现场,所以这个案子暂时没结果出来,到底这四家公司有没有责任?要不要赔钞票?现在法院还不可以当庭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