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7日讯
“怀孕的狗跟人一样的,能不能生,要看它的心情,还有身体素质。”被告律师称。昨天,围绕着一只母狗究竟有没有怀孕,原被告双方走上法庭。
两只怀孕犬,一只生了一只没生
昨天下午,西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翁小姐,从事建筑业;被告吴先生,是城西花鸟工艺品市场一家名犬店的店主,双方都请了辩护律师代为出庭。
2008年9月,翁小姐逛花鸟城,经过吴先生的店时,被叫住了,“你们小姑娘,这种狗买回去养养蛮好的。”吴先生指着一条罗威那犬说,“生下小狗,可以回购,1000块一只。”
“一般一次能生七八只小狗。”吴先生又加了句,翁小姐算了算,觉得这是个不错的投资。
2008年9月4日,双方签了份协议,约定吴先生将两只罗威那母犬卖给翁小姐,共2.9万元(包括卖方提供优质种犬两次配种)。
协议写明,“罗威”已怀孕15天,另一只“狮头”已怀孕5天。同时,将以每只一千元的价格回收两只母犬所生的小狗。
翁小姐签了协议,付了钱,将两只母犬带回老家丽水饲养。两个月后,“罗威”顺利产崽,可是,“狮头”没一点动静,至今没有产崽。
原告认为,被告在签订《协议》时隐瞒了“狮头”的真实情况,要求法庭判令被告返还2.9万元,解除《协议》,归还两只母犬。
被告:不能生育,是原告护理不当
“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律师称,“协议是双方确认后,签名的,表明交易已经完全,风险已转移给原告。”
“对有养狗经验的人来说,生育过的狗,乳房都会下垂。”被告律师拿着“狮头”的照片说,“看照片上的‘狮头’,是具有生育能力的。”
被告律师认为,“‘狮头’不能生育,是因为原告护理、饲养不当所致。”
原告:被告隐瞒了事实
原告律师反驳,“这根本就是欺诈。”
“协议中承诺‘罗威’怀孕15天,‘狮头’怀孕5天。这在兽医学上是相当荒谬的。”原告律师称咨询了相关专家,“怀孕母犬在交配20天后,才会出现生理反应,怀孕5天甚至是15天,对兽医专家来说,都是无法检测出的,更何况是没有执业资质的被告。”
原告律师认为,这足以证明被告在签协议时,隐瞒事实。
记者咨询了浙江大学动物医院的兽医师,“20天前是肯定检测不出来的,一般母犬怀孕30天,可以用B超检查,不过,那也是要很有经验的兽医。”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