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西湖区法院刑庭,法警带上来6个被告人。
第一被告姓韩,20岁,安徽人,身高不到1米7,微胖,皮肤白皙,五官清秀,是杭州西溪路上一家花店的老板。
2008年10月27日,他带着其他几个被告人绑架了全职太太周女士。周的丈夫是杭州一家著名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在杭州黄金地段开发过多个知名楼盘。
周女士家住西湖边一幢别墅。那天,她饭后百步走,被5个男人强行拉上车,带头的就是韩某。
周女士被胶带绑住手脚,封牢眼睛,带回韩的花店。韩给周的丈夫打电话,勒索300万元。
第二天早上,韩给周女士买来了早点和洗漱用品。周女士和韩套近乎,说绑架是重罪,答应给他50万,韩有能力就还,没能力也不要紧。
韩同意,当天就送周女士回家。然后不断发短信、打电话,甚至上门,向董事长索要50万元,并把自己的名字和银行卡号发给了董事长。
董事长在妻子被绑当晚已经报警。韩很快被抓。
庭审中,韩通通认罪。
法官问他,还有什么要自我辩护的?韩摇头,说,“我请了律师。”
韩的律师发言,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是……律师话锋一转:“请法庭考虑对韩××从轻处罚。”
理由有四条:
1.绑架过程中,周女士没有挨打;
2.韩主动给周女士买了早点和洗漱用品,对被害人态度好;
3.韩亲自开车送周女士回家;
4.韩没有前科,是初犯,以前在工作单位还获得过很多荣誉称号,说明他一向表现良好,案发后还有立功表现(韩协助警方抓获了其他几个被告人)。
最后,律师总结:“……相对那些凶神恶煞的绑架者、那些拿了钱不但不放人,反而撕票的绑架者,韩××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每个人都要经历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他犯了错,已经付出了代价,我们要给他一个机会,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官示意韩做最后陈述。
韩沉默了一会儿,好像在思考,然后挺了挺胸,站得笔直,说:“大家好,我知道错了。在这里我要感谢我的父母,感谢我的女朋友,还要感谢我的大哥、大嫂,感谢他们对我的支持和鼓励……”
刑法规定,绑架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法官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