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8日讯 记者昨天从嘉兴市建委住房保障局了解到,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家庭,或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8年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00元/年)上浮100%(7200元/年)以内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含)平方米的,今年都可以享受到廉租房制度的保障,《2009年度嘉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近日经市政府批准,保障范围提前一年覆盖到了低保标准两倍的低收入家庭。
据了解,市区廉租房保障范围近年来稳步扩大,2008年从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30%以内的经济困难家庭,扩大到低于上年度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以内的经济困难家庭。市区累计有473户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房实物分配、廉租房租金补贴和公房租金减免。
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今年和明年的保障范围,分别为上年度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80%、100%以内的经济困难家庭。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市区廉租房保障再次提速,提前一年覆盖到了低保标准两倍,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今年比去年提高了2376元,这一幅度是相当大。”
“除了无证困难家庭,申请市区廉租房的还可以是有证困难家庭。”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介绍,即持有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其中之一的市区低保、特困、特困残疾人和受援助家庭。同时,必须是无房户或拥挤户,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含)平方米。
此次申请廉租房无证困难家庭可以有三种类型,即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的子女组成的家庭;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组成的家庭;50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
获保障的有证困难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含)的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可申请实物配租方式的住房保障。
廉租房的实物分配根据房源房型面积、申请家庭实际等情况,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轮候制和公开选房的方法,来确定廉租住房房源安排的先后顺序。对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属孤老、烈属等特殊情况的,给予优先安排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