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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汇编”严把关 嘉善规范5241项自由裁量权

  浙江在线3月18日讯 “行政罚款像弹簧,要多长就有多长。”这是过去人们对执法部门乱罚款的讥讽,但这种做法在嘉善早已行不通了。昨天,嘉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泉明告诉记者,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乱罚款现象在嘉善已得到遏制。

  该不该罚,该罚多少,“基准汇编”说了算,谁说情都不管用。前几天,一辆无证经营的出租车在载客时再次被现场查获,嘉善县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嘉善县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汇编》规定,对车主处以3万元罚款。该车主抱着“人生多罚、人熟少罚”的想法,到处找关系托人说情,得到的回答却是惊人的一致:“你多次无证经营被查获,谁也无权减少罚款。”该车主在多次碰壁之后不得不全数交纳了罚款。

  而在以前,嘉善县一些执法部门存在自由裁量权使用随意性过大的问题,就是对同一性质、同一类型的案件因为时间不同、对象不同采取截然不同的处罚,比如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个别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中,先以上限额20万元告知,一旦违法主体通过找关系说情甚至请客送礼,在处罚时就降低标准。这种随意性执法执罚乱象让百姓无所适从,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为彻底根治这种执法上的顽疾,嘉善县决定梳理细化部门职权,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2007年6月,该县在环保、交通等部门进行试点,并在健全执法制度、执法机制,严格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该县环保局副局长李永光告诉记者,他们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噪声超标排放和违反环评制度、未经环保审批的违法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核算方法和裁定系数。由于科学制定处罚核算方法,限制了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幅度,确保了处罚标准的准确性。

  嘉善县法制办副主任王耀光说,去年6月,该县对37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对涉及行政处罚幅度的条款进行逐一细化,制定出具体的处罚标准,分解执法权限,明确配套的裁量程序。据介绍,该县将各执法单位常用的1747项行政处罚项目细化为5241项,形成《嘉善县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汇编》,使常用行政处罚项目自由裁量情形和标准做到了“有章可循”。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分处罚档次,控制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使执法人员的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制约,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和杜绝了腐败的发生。李泉明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解决了“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执法不公现象,实现了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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