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8日讯 一个是早年丧夫,一个是离异单身,两个同病相怜又同在异乡打工的四川老乡经人介绍走在了一起。然而因为生活的琐事和各自的儿女的问题,他们时常发生争执。因女方不愿意继续共同生活,男子对其挥起了菜刀。近日,吴兴区法院审结龚某故意杀人(未遂)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三年。
龚某与徐某均是在湖州打工的四川人。徐某丧夫,有三女一子,龚某离异,有一子。2003年,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后一直同居至案发,虽未登记但按习俗摆了结婚酒席。起初,两人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甚至动手。2008年9月13日,徐某去上班,让龚某帮忙照看七岁的小儿子,由于龚某出去买米,小儿子没人管结果掉进附近一水沟内,徐某得知后,两人发生激烈争吵。当晚,徐某睡到了其小女儿房间。第二天晚上,徐某仍不肯回自己房间睡,龚某叫徐某回房睡觉,徐不肯,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徐某遂萌生不愿再与龚某一起生活的念头。9月16日下午2时许,徐某叫人到租房搬东西,龚某不同意并加以阻拦,双方再度争吵。气愤之下,龚某产生“既然不过日子了,大家都别活了”、“把她砍死算了”等念头,便从厨房拿了把菜刀朝徐某头部、肩部等部位猛砍。后由于被他人及时制止,只造成徐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由于家庭矛盾激化产生剥夺他人生命的念头,并持菜刀猛砍被害人头部,无论从他的动机还是客观行为,均有故意杀人的直接故意,鉴于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案发后龚某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