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车主这几天可能都收到了这样的短信:浙J*****有新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请登陆台州公安网或发送短信查询详情。车主黄女士昨天也收到了短信,查询后发现去年在杭州、宁波市区违规的记录网上都有了,罚单从3张上升到了6张。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3月18日起,浙江全面实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罚缴制度。今后,浙江省注册的车辆在省内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行为发生地或车辆注册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可以接受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各类电子警察系统的应用,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已占到违法处罚总量的40%左右,但由于非现场执法过程中异地不能缴纳罚款,给驾驶人和车主带来很大不便,也使处罚率过低。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异地缴罚制度的实施,将大大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为接受处罚而东奔西跑带来的不便和困难,既节省了财力,又节省了精力。
据交警部门介绍,“异地罚缴”实现了“甲地车主,乙地违法,甲地或乙地缴罚”的功能。比如,在我们台州注册的车辆在绍兴、金华等浙江省内有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或在台州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外地车辆,都可以在台州各县(市、区)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免去了以前不得不到绍兴、金华等交通违法所在地去接受处罚的麻烦。
同时,为提高非现场交通违法的处罚率,台州市交警支队也对查扣违法次数较多车辆的规定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如果台州注册的车辆违法次数达到10次以上20次以下的,予以警告,告知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20次以上的一经发现一律扣车,待处理后放行。非台州注册的车辆在台州违法次数在5次以上10次以下的,予以警告,告知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10次以上的一经发现一律扣车,待处理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