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3日讯
记者上午从龙游法院了解到,龙游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出台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制度,以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了解,被纳入庭审警示教育范围的案件主要有: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副科(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意义深刻的科(股)级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带有系统行业特点的典型案件;其它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渎职侵权类职务犯罪案件等。
“对符合上述范围规定的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在公开开庭5日前,法院会将具体的案件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等情况报县纪委。”龙游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由纪委经分析筛选,从发案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权力相对集中、职务犯罪易发、群众比较关注的重点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相关人员;根据庭审案件中被告从事的工作、原职务、案发领域、案件性质等,视情确定参加旁听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