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凌晨,杭州余杭塘河归锦桥旁的一家酒吧跑出两个女孩,两人因感情纠纷,一前一后跳进了酒吧门前的余杭塘河。
22日中午,德胜路乐购超市门口近,一个上身赤膊、光着双脚的男子突然冲向了行驶中的乐购超市接送班车,刹车不及,车辆的左后轮从男子的身上碾过,男子当场身亡。
当晚7时徐,西湖一公园,游人如织。一对年轻男女双双跳进西湖,溺水身亡。
24日清晨,杭州三塘汶园门口长德弄87号的梦楠客房一男子从四楼跳下来身亡。
当天中午12时40分许,位于秋涛路的京江桥上跳下一名三十多岁的女子。该女子沉入运河后生死未卜。(综合浙江在线22日至24日报道)
连日来,杭城经媒体集中报道的自杀事件就达5起。2008年的调查显示:杭州因轻生死亡比例占所有非正常伤害死亡份额的12%,近年来有增加趋势。
纵身一跃,即刻成为尸体。脆弱的不仅仅是身体,更是精神。翻阅自杀案例,或通过警方调查可知,多起自杀大多缘于情感纠纷、经济纠纷等。一时想不开,就奔上了死路,留下的是亲人的愕然悲戚与世人的唏嘘不已。
专家都会分析,春季易发抑郁,情绪也易焦虑,是自杀高峰期。
季节性忧郁,这是事实。有这样的预警声音发出之后,我们的公共预防自杀机制却“缺位”了。
所以我们关注的,是一起起自杀事件悲剧发生之前,我们的自杀干预公共体系效果如何?
多起自杀事件选择的是西湖、运河、学校等景区或主要公共场所。曾经被广泛推行的经验是,南京长江大桥,在自杀可能高发期,安排志愿者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在自杀高危地段给予及时心理干预。
另一组数据很尴尬,杭州市自杀者中,主动求助自杀干预热线的人只有9%左右。
一边是自杀高发,一边是干预热线几乎无人问津。事实与举措的对接不畅,干预往往没赶在自杀前面,导致的是高自杀率的产生。
自杀是一瞬间的选择,一个动作,也是求死者的权利;但积极有效地干预,从人道主义来说,亦是对生命的挽救和尊重,亦是干预人员的社会责任。
在一些自杀现场,扮演疏导角色的往往只是民警、谈判专家。一心求死者,不等警察赶来即已作出选择,是否有其他干预力量的参与,让景区、大桥、学校等公共场所不再成为自杀者生命消逝的场所,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自杀干预体系,也是对一座城市温暖或者冷漠的文明考量。
在政府的有序组织下,让干预热线走出热线室,接近自杀现场,或许是行之有效地预防自杀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