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奥运纪念币失窃大案罪犯获刑19年9个月

2009年03月3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31日电(记者方列) 2008年发生于浙江温州市的奥运纪念币失窃大案终于有了结果。瓯海区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胡荣林有期徒刑15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9个月。

  2007年底,广西籍男子胡荣林在温州浙江某工贸公司上班时,先后窃取放在该公司展览厅内的12枚熊猫金币。2008年1月13日,胡荣林受公司指派,运送10箱货物至货运站托运,他将货物交由货运站签收后离开,但随后又返回,并趁该货运站工作人员正在吃饭看守不严之机,窃取10箱中的一箱货物,内有价值40余万的奥运金银纪念币。

  另外司法机关还查明,2007年12月27日,胡荣林获悉有收货人为该工贸公司员工汤某的货物后,便来到该市客运中心行包房,上报了汤某的电话号码供行包房工作人员核对后,冒名签收并骗取货物,内有重25公斤的500根奥运纪念银条,价值13.5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胡荣林该部分犯罪事实已涉嫌诈骗罪。

  胡荣林将上述赃物大部分出售给在该市火车站附近经营金银加工湖南籍的胡小玲、邓凡平两人,随后他们将赃物融化成金块和银块出售获利。同案被起诉的胡小玲、邓凡平,也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2年6个月。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方列 编辑: 孔令舒

我来说两句:(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昵称: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