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审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已施行14年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有望终结,在我省的1670万余流动人口年底前将用上居住证。今天上午,记者就就此采访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指出,目前温州市登记在册流动人口已达到330余万人,《条例》生效后,将有“法”可依,温州市将按照全省“一盘棋”,统筹安排实行居住证制度。但在该《条例》实施前,目前温州市仍严格实行暂住证制度。
记者了解到,居住证上的内容有持证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现地址等;服务管理信息,包括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租住房屋等。
“事实上,居住证就相当于‘绿卡’。”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在医疗保险、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将和当地人一样。
记者 袁寿省
草案相关内容
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和《浙江省居住证》(有效期为9年)两类。
流动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10日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全省范围内有效。
根据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的规定,在居住地投资创业或者属于居住地引进人才以及具有专业技能和相应学历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其他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三年,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并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