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3日讯
3月28日晚9:00多,张先生在花中城大酒店清泰店办完喜酒后,带着老婆和3个朋友打车到红星文化大酒店的婚房(行车路线是佑圣观路——西湖大道),下车时把一只旅行箱忘在出租车后备厢,箱子里装着婚宴上收到的十几万礼金。
由于没要发票,监控录像也只拍到那是一辆绿色帕萨特,没拍到车牌号。这几天张先生到处查找,好不容易通过GPS查到一辆行驶时间和路线都吻合的绿色帕萨特出租车,但司机说,“绝对没有载过他们这几个人”。
前晚,张先生去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求助。
昨天下午,张先生气愤地打来电话。
“那个的哥说谎!原来28日晚上根本不是他开的车,是他弟弟开的!今天警察把他找去,他才承认!警察把他弟弟也叫来了,不过,他弟弟坚持说没有载过我们。”
司机本人承认了这一点。
“我弟弟没营运资格证,我让他开,要受公司处罚的,所以没敢说实话。但我早就问过弟弟了,打都打过他了,我敢保证,我弟弟也没有载过他们,更没拿过他们的东西。”
负责此事的蒋建平警官说,昨天他在歌德大酒店附近找到了一个张先生没留意的监控摄像头,可以拍到开往红星文化大酒店的车辆,也带着张先生去看了录像。
“我开导了很久,司机终于说出当晚不是他开的车。不过,目前还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乘客坐的就是这辆车子。双方的工作做了一天,最后司机一方给张先生写了个保证书,说保证在那个时间段里没载过他们,如果查实,那张先生丢失的11万现金及其他物品均由司机一方来赔偿。
“这个保证书现在由我保管。不过这意义不大,还是需要找到真凭实据才能解决问题。我会把这个情况向上级反映,看能不能采取其他方法来进一步调查。”
昨日张先生咨询过律师后更加忧心忡忡:“要找回来难度蛮大的,我必须要证明上车时把箱子放在出租车上、下车时又没拿下来,还得证明箱子里确实放了钱。现在虽然拿到部分监控录像作为证据,但还不够。”
杭州市国浩律师事务所的吕卿律师说,如果乘客把财物遗忘在出租车上,司机将之占为己有,不予交还,那属于侵占财产罪。“十万以上的财物,已经属于数额较大了,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