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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有界,创意无界
浙江读者眼中最佳平面广告评选活动简章

  【主办】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活动主旨】

  浙江日报成立60周年之际,推出“浙江读者眼中最佳平面广告”评选活动,进一步密切浙报集团与读者及广告业界的联系与合作。

  “浙江读者眼中最佳平面广告”评选活动,旨在鼓励平面广告人,运用自己的创意与文化,创作属于自身风格平面广告,凝聚以华文平面文化为创作原点的广告创意,能在国际广告舞台上创造出独具中国思想智慧与美学精神的文化风格,并作为国内广告圈的交流沟通,进而促进国内广告业的蓬勃。

  同时,希望通过本次活动的传播,激发更多人对广告创意创意的兴趣、关注与参与,推动浙江读者与广告圈的互动,为浙江广告创业产业的发展活动创造良好的氛围,在浙江省内打造更多有文化、有创意的城市。

  【评选范围】

  凡已发表的以华文(华语)或华人文化作品创意运用的平面广告作品(本次评奖中“已发表”具体指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在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下属的平面媒体刊登),均可由创作个人及所属之广告代理公司、制作公司或经核准立案之广告主报名参加。

  【参赛方法】

  一、 报名时间

  2009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二、 报名方式

  a) 浙江在线网站报名。(www.zjol.com.cn)

  b)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各媒体推荐。

  三、作品递交

  1、准备参评作品:作品需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在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平面媒体发布过的广告作品(新秀奖参评作品可以未经发表)。参评作品必须是参评单位或个人自行创作的,不得盗用他人作品。若出现纠纷,一切责任由参评者承担。

  2、装裱作品:将参评作品打印A4大小,并装裱在黑色卡纸或万通板上,四周留边不少于4cm(每幅参评作品另附A4彩色打印稿一份)。作品及卡纸正面,请勿书写或做任何标记。系列作品视为一件作品评选,请于背面注明顺序,并按顺序在卡纸背面自行以胶带由左至右连接。

  3、粘贴参评表格:请将打印出来的报名表格,粘贴在送选作品背面(表格见附件)。

  4、附电子版文件(刻录光盘):将作品文件刻录成图片格式( *.TIF ),邮箱报名者文件格式为( *.jpg)。精度统一为300dpi,色彩模式:CMYK,以光盘形式提交,并在光盘表面注明参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5、送选作品(邮递或亲临),邮箱投稿地址:pmgg@zjol.com.cn

  送选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报大楼1015室

  “浙江读者眼中最佳平面广告”组委会收 (邮编:310039)

  联系电话:0571-85311325

  传真:0571-85310647

  联系人:邹炬、韩燕莱

  收件作品截止日期:2009年4月25日

  【评选类别】

  参赛作品类别可涉及企业形象类、汽车类、IT及家用电器类、电信类、房地产类、公益及活动类、医药类、食品类、金融及服务类、家居及个人用品类、旅游观光等。

  【评选方法】

  一、评选机制

  分为初评、终评两阶段,读者网络评选及专家评审结合的方式。

  二、评审团组成

  1、 传媒代表

  2、 专家学者

  3、 行业领袖

  三、评选办法

  初评由读者网络(浙江在线)评选,采用淘汰法;终评采用评审团投票制。

  四、评选日程

  初评:4月25日—— 5月3日

  终评:5月6日

  【奖项设置】

  设“浙江读者眼中十大最佳平面广告奖”。奖金5000元/项。

  另设“新秀奖”(5名)。新秀奖旨在为广告新人尤其是学生提供创作舞台,其参评作品必须是公益主题,作品可以是未经发表的创意(无需提交刊出证明),鼓励学生参赛。获奖作品将由浙报集团媒体选择刊登。奖金1000元/项。

  【特别声明】

  1、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平面媒体包括:《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城市假日》、《美术报》、《浙江法制报》、《浙江老年报》、《共产党员》、《浙商》、《新闻实践》、《永康日报》、《东阳日报》、《乐清日报》、《瑞安日报》、《绍兴县报》、《诸暨日报》、《上虞日报》、《温岭日报》、《海宁日报》

  2、送选作品,参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组委会提供:该作品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在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平面媒体上发布过的刊出证明(参评“新秀奖”的除外),以及作品的创作权属证明或创作权属声明。未能出具有效证明文件的作品不具备参评及获奖的资格。

  刊出证明——指广告刊出的样报或由刊出媒体出具的“广告认刊书”。(参评“新秀奖”的除外)

  创作权属证明——指由广告主出具,确认该广告是何公司或何人创作的书面证明,或创作权属声明。

  3、所有提交的参评作品和文件资料,组委会均不予退还。同时,主办单位有权将参评作品用于评选活动的展示、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与相关刊物的出版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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