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15日讯: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4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对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日前,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编委办主任陈小恩同志就省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改革开放以来,省政府多次进行机构改革,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省政府历次机构改革的情况。
答:政府机构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并随着各个不同时期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调整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开展了四次机构改革。
第一次是1983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我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于1983年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重点是按照重叠机构撤销、业务相近机构合并的原则,调整相关机构。通过这次改革,实现了新老干部交替;裁并了一些业务相近的部门,撤销了一些中间层次机构,把一些专业性工业经济部门转为经济组织并退出政府序列。
第二次是1993年。这次机构改革,主要是围绕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理顺关系。同时,还开展了撤区扩镇并乡工作,调整了县以下行政区划管理体制。
第三次是1999年。党的十五大从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对推进机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次改革,主要是按照构建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系要求,解决政企政事不分、职责交叉、机构人员臃肿、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第四次是2003年。这次机构改革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进行的。重点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历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现行的政府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是:职能转变不够到位,政府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统筹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亟待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职能交叉仍不同程度存在,权责关系不够清晰,协调配合难度较大;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行政成本过高;政府管理方式需要进一步改进等等。因此,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去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是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衔接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