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本科毕业生优秀外来工都可申购限价房
2009年04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4月15日讯
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高级人才等五类人群,今后可购买宁波的限价房了。昨天,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哪些人可以申购?
符合条件的有五类人群
每户只能购买一套
《办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
一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这类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二是申请前12个月(或上年度,下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二是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这类人群必须同时符合三方面条件:一是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是近五年在宁波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三是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三是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这类人群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本市县(市)、区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授予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模范”、“首席工人”等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是引进的高级人才。这类人群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引进落户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引进落户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本市工作满3年且在企业工作的人才。
五是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家庭。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相关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当地辖区范围内无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地域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之内)。市区范围内住房应合并计算。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限价房,但属于前面提到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的,年龄需在28周岁以上。
《办法》还提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已购买过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房等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房。
限价房是什么样的?
面积以60—80平方米为主
价格比周边商品房低20%—30%
限价房房源从哪里来?《办法》指出,限价房可以新建;可以将符合限价房套型面积要求的公有住房转为限价房;也可以将拆迁安置房等房源中的余房转为限价房以及向市场购置住房作为限价房,等等。新建限价房可以单独选址建设,也可以在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中配建。
新建限价房和以其他形式筹建的限价房套型面积应以60—80平方米为主。限价房销售价格在房屋销售前,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机构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比周边(或同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30%的比例确定,并报当地政府批准;限价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
购买限价房后
3年内不得随意转让
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资料向当地受理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户籍在本市的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本市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提出申请。限价房申购审核工作参照各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办法进行。
购买限价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办理限价房房地产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簿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限价房”等内容;限价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本《办法》实施后签订购销合同购买的限价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3年内购房人因工作调离、因病致贫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房的,需经当地住房保障机构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来源:
宁波网
作者:
蔡铁锋
编辑:
孔令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