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4月15日讯 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认定,今后将更加严格、规范,一般不轻易认定,如果确有必要认定的,必须经过省高院审核。这是记者今天从省高院举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省高院还对驰名商标认定民事纠纷案件管辖作了适当调整。今后,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将由杭州、宁波市中院管辖,其他中院不再受理相关案件。
省高院还对两中院的辖区进行了划分:嘉兴、湖州、金华、绍兴、衢州、丽水市中院辖区内发生的驰名商标认定民事纠纷案件,由杭州市中院管辖;温州、台州和舟山中院辖区内发生的这类纠纷案件,由宁波市中院管辖。
省高院院长齐奇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