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4月15日讯 正泰集团和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今天尘埃落定:在省高院即将宣判的最后一刻前,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施耐德电气公司和正泰集团出人意料地宣布达成一揽子全球和解协议。
这项全球和解协议目前已公开的内容为两项: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在调解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正泰集团支付补偿金1.575亿元;一审案件受理费,由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共担,其余内容两公司严格保密。
尽管1.575亿元补偿金比一审判决的3.3亿余元赔偿额的一半还不到,省高院主要负责人认为,这样的补偿额仍为国内罕见。
在此之前,正泰和施耐德是法院上常见的一对“冤家”:从1994年起,施耐德以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在德国、意大利、法国等多个国家对正泰发起了数十次诉讼,甚至有的国外法院还宣布了销售禁令,正泰产品因此无法在当地销售。
2006年7月,正泰集团发现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断路器产品侵犯其ZL97248479.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后,一改其一直被动应诉的状态。2006年8月2日,正泰集团以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向温州市中院起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侵权,并索赔3.3亿余元,从而揭开了正泰和施耐德的法律拉锯战的大幕。
经过一年多的法院审理,温州市中院认定构成侵权,并于2007年9月26日判决施耐德公司赔偿正泰集团损失3.3亿余元。施耐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随后在省高院参与下,双方同意调解,并展开谈判。
在达成和解协议之前,双方谈判已经长达20多天,正泰集团和施耐德电气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都曾参与谈判。
今天上午,省高院进行公开审理时,双方律师却出人意料地表示已在庭外达成全球和解协议,省高院因而终止了诉讼程序。
在法庭中,代表正泰集团方的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道臣表示,庭外和解是这一案件的最佳结果,也代表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法院随后制作的民事调解书中,正泰集团和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也承诺,在协议签署并履行后,双方就这一案件将不存在任何争议。
“全球和解协议的达成,将使双方今后能够处于良性竞争的状态。”省高院主要负责人认为,这一案件的圆满解决,是国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的标志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