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今年2月,婺城区乾西乡湖头村村民余金华因病住院,共花去医药费4771.6元。昨天,病愈出院的余金华在区新农合窗口办理了医药费报销手续,根据调整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她得到1522元补偿金。“比去年多报了200多元。”余金华高兴地说。
余金华是婺城区28.74万“参合”农民中的普通一员。像余金华一样,1至3月,婺城区“参合”农民共有9.7万余人次享受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比去年同期增加39%。“参合”农民共得到合作医疗基金补偿金额达760余万元。
据婺城区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邵一忠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婺城区定点医院的门诊补偿增加了30%,箬阳、沙畈、塔石、莘畈等山区卫生院的门诊费用补偿增加了35%,住院报销封顶线也“涨”到6万元。同时,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除了对门诊、住院补助范围和标准作出调整外,还新规定了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补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合”人员因患各类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产生的门诊医疗费按35%比例报销(限定点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目前,该区共有37名患者拿到特殊病种病历卡。
此外,根据新调整的合作医疗补偿标准,还将实行产妇分娩补助:对计划内产妇分娩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在区属定点医院住院平产分娩的额定补助300元,剖宫产的额定补助500元。在其他医院住院分娩额定补助200元,区属定点医院的孕妇围产期的门诊相关检查也列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