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9日下午3时许,湖州市紫云小区的沈先生在小区门口遭遇了抢劫,脖子上一条重53克、价值12720元的金项链被抢走了。
10月28日晚,这伙骑着摩托连续作案多起的三人抢劫团伙被警方抓获。
今年2月9日,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以马德俩等三人涉嫌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三人在去年10月19日至28日期间,五次抢夺金项链5条,价值6万多元。马德俩三人对犯罪事实均表示认可,但对第三次抢得的张先生的项链分量提出了异议,他们说,销赃时该项链只有45克,并不是检察机关认定的106克。
45克跟106克,中间相差了61克,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黄金170元/克来计算,要差1万多元钱,这会对被告人的量刑起到关键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嫌疑人抢夺数额在5万元以上,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如果不满5万元,则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按45克算,嫌疑人的抢夺金额则不到5万元,反之,则超过5万元。
面对被告提出的异议,审判长蒋敏没有当场宣判。接着,她多次翻阅案卷,终于发现了问题所在。
马德俩、钟日福、许廷官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中,均将黄金项链的重量说成是多少“两”重,而鉴定机构估价也是以1斤(500克)等于10两来换算,从而得出项链的价值。但实际上,民间打制黄金,均是以旧制即1斤等于16两来换算的。
第二次开庭,公诉机关与马德俩等三人对法庭出示的证据均表示认可。法院据此判决马德俩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钟日福九年、许廷官三年六个月。
“如果案件中未加核实,这一问题极易被忽视,由此将造成严重后果。“蒋敏说,纠正前后相比,被告人马德俩、钟日福的抢夺金额均减少了6587.50元,使量刑降了一个档次。“如果这一问题在以后发现,那么不仅造成了错案,而且还可能引发国家赔偿。更重要的是,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会导致被告人受到不公的处罚,损害司法应有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