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旅游旺季即将到来。
今年5月1日,浙江的旅游者将拿到一份全新的旅游合同。这份旅游合同的示范文本由浙江省旅行社协会制定。目前,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几易其稿,最后定稿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后,将于5月1日和新制定的《旅行社条例》(下称新条例)同步实施。
与原先的旅游合同相比,新旅游合同足足增厚了5倍,各项条款设计得相当细致。厚厚的数十页纸张,从旅游保险的购买,旅游费用的组成,旅游过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景点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自费项目的内容及价格,购物场所的名称、购物次数以及停留时间,直到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的违约责任,全都写得一目了然、清清楚楚。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对旅行社侵犯旅游者正当权益的行为,惩罚力度将大大加大。比如,新条例规定,如果旅行社随意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对旅行社的罚款最高可达到50万元。一位旅游业内人士感叹:“这么大的处罚力度,别说中小型旅行社,就是大旅行社也未必承受得起。只要一次处罚,很多旅行社可能就直接关门了。面对高压线,人人都很谨慎。”
旅游业内人士认为,新合同的实施,新条例的施行,将能从很大程度上规范旅游经营者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解决目前广泛存在的零团费、负团费问题。
“快看,那就是雷峰塔”
远望×××,车游×××,以前,在旅游合同中,一些旅行社喜欢用模糊的字眼来蒙蔽消费者,末了,还加上一句,旅行社在保证不减少行程的前提下,保留调整行程的权利。比如,由于登塔能够俯视西湖全景,雷峰塔已成为杭州旅游的常规景点,有些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让旅游大巴载着游客走南山路,经过雷峰塔时,导游会跟游客说:“快看,那就是雷峰塔。”这样就算是到过了雷峰塔,然而,这样的游览效果和登塔观湖无法相提并论。再比如,因为到三潭印月需要上岛费,于是,一些旅行社常常让游客坐着游船远远眺望一下,就算游过了三潭印月。节假日、黄金周去北京、丽江,由于游客多,一些旅行社会临时减少像长城、玉龙雪山这样的必到景点,但这对游客来说,就是无法弥补的损失。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必须写明,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不得减少游览项目或缩短游览时间。对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对导游、领队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领队证。
而游客也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合同示范文本(草稿)规定,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如果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该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准四星”、“国际四星”究竟是什么星级?
住宿也是旅游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以前,对于住宿酒店,旅行社习惯标注“准四星”、“国际四星”之类的模糊字眼,而游客入住之后才发现,所谓的星级酒店与想象的相去甚远。有时候,即便是同等级别的酒店,市区和郊区,地理位置不同,价格也会相差很多。不在景区或不在市区的酒店,价格通常比较便宜,但是来回交通不仅浪费宝贵的游览时间,也会耗费游客的体力。
新条例规定,今后,旅行社不能再采用类似的障眼法,签订旅游合同时需标明住宿的具体标准。合同示范文本(草稿)规定,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和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针对5月1日之后的旅游产品,一些旅行社开始尝试在行程单上直接写明住宿酒店的具体名称,便于游客上网查询酒店的服务标准、地理位置等信息,明明白白消费。
不买东西导游冷嘲热讽也要处罚
根据浙江省旅游质监所的统计,强迫购物和随意增加自费项目,是出境旅游投诉的热点。这个问题在零团费、负团费盛行的港澳游、泰国游、海南游中尤其突出。
旅游市场竞争激烈,旅行社为了抢夺客源,竞相压低价格,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接待客人。旅游者支付的费用尚不足支付机票、住宿、餐饮、景点门票等费用。不过,旅游途中,导游会随意增加购物店和自费的游览项目,从中拿取回扣,填补亏空的成本并赚取利润。然而,对于游客来说,逛购物店的时间侵占了正常游览景点的时间,一天的大半时间都花费在逛店购物上,游览品质自然大大下降,还会有买到假冒伪劣货品的风险。
新条例规定,自费的游览项目和价格,购物次数、购物场所的名称以及每个购物点的停留时间,旅行社都应该和游客在旅游合同中事先约定。合同示范文本(草稿)规定,领队、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旅行社不能随便增加自费项目和购物店,即使是在合同中约定的购物店和自费项目,游客也有权利不参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规定,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以前,对不愿意购物的游客,导游有很多手段,对游客冷嘲热讽,分给他们差房间,有的甚至直接甩团。新条例实施后,导游这种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行为,将受到严惩,最高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旅行社的罚款额则高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老人、小孩不能再收差价
以前,尤其是在港澳团、泰国团中,老人、小孩总是被区别对待,要求加收费用。比如,港澳游,55周岁以上、21周岁以下的游客通常需要加收800元左右的差价。原因在于,这两个年龄段的游客购物能力弱,旅行社和导游无法从中获得足够的购物回扣。
后来,这一加收费政策的适用人群又加入了教师、记者等“特殊”职业。因为这些职业的人比较精明,购物很谨慎,消费能力不强。有些夫妻同行,其中一位也会被要求加收差价。
新条例实施后,这一区别对待政策将被废除。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
不强制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老人、小孩不能加收差价,新条例明确对旅游市场上普遍、长期存在的零团费、负团费产品叫停。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规定规范市场,今后的旅游产品价格将越来越透明,品质游、纯玩团将成为市场上的主流。不过,这样一来,旅游产品的报价将整体上浮,类似999元的港澳游可能绝迹。业内人士担心,这会影响游客的心理,短期内出游人数可能下降。
出境旅游必须有领队全陪
以前,出境旅游,尤其是一些欧美长线,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通常会不派领队人员。旅行社将游客送上飞机,抵达目的地后,由对方地接社的工作人员接机、接待。这种操作模式,从出发至抵达这一段时间,游客处于没人接待照顾的状态。游客需要转机怎么办,入境卡怎么填,万一联系不上境外接待社的导游怎么办……异国他乡,在言语不通的情况下,没有领队陪同的旅游团队可能遇到种种问题。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欧美长线中,不安排领队已经成为惯用操作手法。偶尔有一两个团队派领队的,旅行社还会将其作为优势写在广告上。不少美国团,组团社没有领队,地接社也没有专职导游,常常采用司机、导游一人担当的操作手法。而这样的操作手法,司机一边开车一边讲解,注意力分散,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今年2月份,上海旅游团在美国遭遇重大车祸,造成7死8伤的严重后果。事后,旅游主管部门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没有配备专职领队的散拼团。
今后,旅行社的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新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对违反该规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