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受困于新麒麟阁电梯内20分钟,离开餐厅后5分钟突然猝死,究竟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昨天,下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酒店与物业公司赔偿10余万元。电梯维修公司与本案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应另案提起诉讼。
2008年10月2日,新麒麟阁餐厅电梯发生故障,其内乘客受困20分钟。获救后,一男子在离开酒店后不到5分钟就倒地不醒。医院死亡诊断为猝死。家属为此将酒店新麒麟阁、物业公司杭州金钱豹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及电梯维修公司三方告上法院,要求索赔丧葬费462055元。
死者姓陆,男,六十出头。事发当日,陆大伯与同事去新麒麟阁就餐,引导陆大伯等人走进电梯的是餐厅的服务员。
电梯发生故障前,发出过两次警报声。第一次因为超载。原荷载定员13人的电梯走进了14个大人和2个小孩。发出警报声后,一个大人走了出来。
之后,又响起第二次警报声。电梯突然关门,并立即发生下沉,电梯内的所有按钮失去反应。5分钟后,里面的风扇停止运作。
当时与陆大伯同坐一部电梯的同事回忆,电梯里面有一部电话机,可是电话机旁边没有标注求救电话的号码。于是他们按了报警铃。
20多分钟之后,金钱豹娱乐公司工程部工作人员打开电梯门。此时,因为空气不流通,所有乘梯人员已经出现头晕、胸闷等不适症状。陆大伯是其中之一。然而,陆大伯并没有立刻去医院检查。他和同事找到酒店负责人,要求新麒麟阁对此事做出赔偿。
当晚21:20,陆大伯与同事一起离开餐厅,在步行几分钟后他突然倒在地上。22:35,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宣告陆大伯死亡,死亡诊断为猝死。
陆大伯的真正死因究竟是什么?下城区人民法院经查证认为,陆大伯的主要死因是冠心病,死亡主因是自身存在疾病。电梯内缺氧是诱发死亡的原因之一。不排除陆大伯此前有饮酒等行为。
其次,在电梯脱困后,陆大伯和同事忙于与餐厅的交涉事宜,延误了救治时机,是本人对自身身体情况的懈怠注意,进一步扩大了损害结果。法院确认被困电梯导致的缺氧及紧张在陆大伯死亡的原因力比例为25%。新麒麟阁餐厅疏于提醒,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金钱豹娱乐公司作为电梯管理、使用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对造成的损害承担15%的赔偿责任。酒店与物业共赔偿11452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