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8日讯
打折期间买的相机,不修、不换也不退,张小姐最近遇上了这么件为难事。记者了解到,像这种打折商品不给“三包”的消费潜规则早已是消费领域不成文的规定,日前绍兴市消保委就归纳整理了十五条消费潜规则,并通过不同的方式助其整改。
张小姐告诉记者,她是在商场搞活动的时候以打折价买的这部数码相机,谁知道一个月不到相机就出了问题,“我过来商场要求修理或者退换,他们却说这是打折商品,不享受‘三包’服务。”张小姐显得很无奈。
记者了解到,张小姐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类尴尬事了,张小姐说她的单位经常会发一些商场的购物券,但使用购物券不能找零,“每次我用购物券购物都会发愁,不买足金额会觉得不划算,但一不小心又会超额,到最后反而多花了钱。”
针对张小姐遇到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有关专家,专家表示,购物券消费不找零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强迫消费,“因为不找零并不是双方的约定,所以就算发放方注明不找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另外,打折、特价商品属于正品,并没有表明有质量问题,经营者是应该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义务的。”
小雪是某艺术院校的学生,因需拍摄艺术照,要取回照片时却被告知得另付费才能取回照片底片。有关专家申明,消费者拍摄照片支付的费用就包含了照片和底片,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将全部照片及储存的数据材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
据绍兴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时常有消费者投诉手机话费余额到期就冻结的案例。该负责人坦言,这一现象其实一直都有存在,但话费有效期的终止实际上只是通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终止,而消费者充入的钱款不能过期,经营者应将余额归还消费者或采取其他适合的方式。
该负责人表示,绍兴消保委将通过政府、企业或大众媒体等不同的方式反馈沟通,助其整改。“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在尽力调整中,相信这些消费潜规则很快会得以杜绝。”
据悉,此次绍兴市消保委公布的十五条潜规则还包括:消费卡过期作废、餐馆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开瓶费、消毒餐具另付费、消费场所设置最低消费、宾馆中午12点前要退房、老年人跟团旅游需多交费、随团旅游需给导游消费、办理交房手续前先交物业费、汽车保修期标准合二为一、邮包丢失按邮寄费5倍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