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浙江在线05月07日讯
绍兴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以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为目标任务,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强化服务功能,构建面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意见》就治理机制建设、服务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等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意见》明确,到2011年,在全市乡镇、村两级普遍建立起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其中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用房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50平方米,一般应设有党务村务办公室、会议(党建活动)室、村民学校、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中心、综治警务室、老年活动室(“星光老年之家”)、体育健身场所和社区便民政务、卫生(计生)服务、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农技服务、移风易俗(红白喜事)服务等专项服务站,为村民提供便捷、多样、优质的服务。要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对与群众基本生活和保障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项目可逐步推行“一站式”办理或代理服务;逐步推进城市社区服务热线向农村社区延伸和覆盖,鼓励、扶持连锁超市、农资供应等服务业在农村社区设点。
为强化保障,《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级财政将专项制定扶持办法,三年内安排财政性资金3000万元,并按实列支。在人才保障上,将逐步探索建立专职农村社区工作者制度,通过民主评议等程序,将一些多年从事农村社区工作、年富力强、业绩突出的村务工作人员,选聘为享受一定财政补贴的农村社区工作者;同时加快社会工作者队伍进农村社区的步伐,结合实施县、乡机构改革和“一村(社区)一大学生”计划,推动基层公务员、大学生等人员挂职或受聘成为农村社区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