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8日讯
2008年12月21日清晨6点左右,虎跑路动物园路口发生一起重大车祸。原本核定载客5人的尼桑车里,硬挤进了7个人,严重超员加上司机醉酒驾驶,最终导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四人轻伤。(时报2008年12月22日A4版曾作报道)
昨天上午,这次事故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杭州西湖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
醉酒超员驾驶,两死五伤
七个人都是杭州人,年龄在18至25岁之间,是经同学介绍认识的。
2008年12月20日晚10点左右,几人先在转塘喝酒、吃烧烤,当时小葛喝了一瓶半大瓶啤酒。
半夜12点,7人又到涌金广场的银乐迪唱歌。其间,小葛喝了六七瓶小瓶的啤酒,其他人也喝了。
凌晨五六点,几人大醉后离开。一开始是小缪开的车,到复兴路,小葛提出由他来开。
“他说要吐了,下车来干呕了几下,回到车上,他就说自己来开。”小缪在笔录中提到。小缪说,之后的事就不知道了,醒来后,他已经在救护车上。
事发当时,小葛是司机(未系安全带);副驾驶室两个人:小姚和小朱(女)(均未系安全带);后排分别是小孙(女)、小陈(女)、小邬、小缪。
驾车到动物园路口时,小葛称对面过来一辆车,为了避让,车子的右侧撞上了路边的路灯杆、电子监控杆和信号灯杆。
副驾驶室内的小姚和小朱当场死亡,另几人被送往医院。
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司机负全责
被送到医院的几个伤者,伤得不轻。坐在后排的小孙(20岁),肝脏破裂、腹膜后血肿形成、骨盆骨折。
“很可能会导致不能生育。”听到这个消息,小孙的家人几近崩溃。
“你知不知道酒后不能开车的?”公诉人问。
“知道。”小葛说。
“知道为什么还这么做?”
小葛低头、沉默。
“请回答问题。”公诉人再问。
“一时过失。”小葛说,“在避让的时候,反应迟钝了,醒来就在医院了。”
据交警事后对小葛所做的酒精测试看,小葛每毫升酒精含量为1.2毫克,属醉酒驾驶,交警认定小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起诉小葛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将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刑事部分的指控,小葛没有异议。
民事诉讼
双方父母对簿公堂
事情发生后,小葛的家人已经向死者小朱和小姚分别赔了25万元和15万元,向其余4名伤者各赔了1万元。
小葛车上的6名死伤者中,除了姚和孙,其余4人均对小葛提起民事诉讼。昨天庭审中,小朱的父母坐在原告席上,没有请律师。
他们要求小葛赔偿余下的29万余元,要求作为第二被告的葛父,负连带责任(葛父是车主)。
另外3人,陈、缪、邬的代理律师提出4万、4万和2万的赔偿款。
“葛家是彭埠的农民,没有工作,出事后筹钱的态度是积极的,家里77岁的爷爷拿出了毕生的积蓄5万元……”小葛的辩护律师说。
“你们有77岁的爷爷,我们还有80多岁的奶奶。奶奶每天洗脸的时候都哭,吃不下饭,哪里有奶奶送孙女的。”小朱妈妈情绪激动。
“我们不愿意坐在这里……今天又一次揭了我的伤疤,让你们赔的钱很多吗?女儿才20岁,要么我们把钱给你,你还我个女儿……”朱父痛哭起来。
“反正先死者,再伤者,这是我们的赔偿原则,我们一直在积极筹款。”葛父表态。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