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困难企业怎么渡难关?杭州市劳动部门接连出台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措施帮企业减负。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目前已有43家企业提出“困难企业”申请,经劳动部门认定后,他们可以享受到这些减负帮扶政策。
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下调四个百分点
从今年1月1日起,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已由19%调整为15%,下降了4个百分点,企业的用工成本减轻了。
另外,在2008年临时性降低五大社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下浮五大社会保险费率,下浮幅度相当于五大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
困难企业可申请四类帮扶政策
对于那些经营有困难的企业,劳动部门推出了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企业职工岗位补贴和职工岗位培训补贴四项帮扶政策,困难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申请其中一项。
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为2009年内。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需要和市地税部门签订一份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地税部门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在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社保补贴和职工岗位补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劳动部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职工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职工岗位补贴标准为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职工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为2009年内。
职工岗位培训补贴:困难企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工种开展技能性培训,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培训补助,培训补助费一般不超过培训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按实际培训人数每人最多不超过500元。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助执行期为2009年内。
不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还可拿奖励
主城区承诺2009年内不裁员并对稳定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劳动部门考核评出先进单位,杭州市政府将给予稳定就业补贴奖励。
受金融危机影响发生裁员行为,但承诺不裁减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成员,且此类人员2009年底前仍在岗的主城区企业,可享受一次性用工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
新闻附件
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认定为困难企业: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两年履行缴费义务的;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的;
3、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职工队伍措施的;
4、采取稳定岗位措施,2008年裁员少于20人或低于全部职工10%的;
5、2008年以来连续出现亏损的;
6、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按企业2007、2008、2009年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指标变化情况核定);
7、企业不能正常安排生产经营,连续三个月以上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
困难企业认定由市政府统筹考虑,在突出重点、总量控制、动态监测的前提下确定。重点是就业容量大、就业贡献率高的困难企业。
申请认定困难企业的,应填报《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于2009年11月底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初审,经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经批准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